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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凡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开户机构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存期: 无
起存金额:30万元,
存取款规定:《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所对应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日均存款余额作为基本存款额度。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计息规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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