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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向王红军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一笔,金额450万元,现将贷款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贷款概述
贷款用途为购化肥,期限36个月,年利率5%,该笔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王红军名下位于新民市站前大街132号9-1/10轴、5-9轴、2-5轴的三处商业门市,建筑面积合计851.59平方米,评估价值751.10万元,抵押率59.9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借款人王红军经营沈阳重远物流有限公司且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9日,位于新民市北迎宾大道18号/18-3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化肥销售、仓储服务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及《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贷款属于股东关联贷款,其他关联借款人为沈阳天泽复合肥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天泽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辽宁景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纳入本行股东及关联方贷款管理。
本次贷款利率5%,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条件,符合银保监局及省联社和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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