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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民市美安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2290万元贷款涉及关联交易
我行向新民市美安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290万元,现将贷款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贷款概述
贷款用途为购工程材料,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6.45%,该笔贷款抵押物为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新民市金五台子乡金五台子村12/11/10/7/8/9/6/5/3/13/2/1/14/15/16的不动产,建筑面积3945.92平方米,土地面积72787平方米,评估价值4597.31万元,抵押率49.8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民市美安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宗长, 该公司以股东新民市路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辽宁鹏润城镇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新民市金五台子乡金五台子村的不动产作为担保,申请抵押担保贷款,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贷款属于抵押人关联贷款,应纳入本行股东及关联方贷款管理。
本次发放贷款利率6.45%,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条件,符合银保监局及省联社和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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