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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分类:本行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1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我行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笔,金额3000万元,现将贷款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贷款概述
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6.15%,该笔贷款抵押物为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抵押物位于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现自用,评估价值4742.76万元,抵押率63.25%,明细如下:
序
所有权人
地址
产权证号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评估总价
号
(㎡)
(元/㎡)
(万元)
1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A1605)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84658号
公寓
439.96
53900
2371.38
2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A1305)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84632号
公寓
439.96
53900
2371.38
合计
879.92
4742.7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 该公司股东之一为北京清晏九州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贷款属于股东关联贷款,应纳入本行股东及关联方贷款管理。
本次发放贷款年利率为6.15%,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条件,符合银保监局及省联社和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概要描述】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我行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笔,金额3000万元,现将贷款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贷款概述
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6.15%,该笔贷款抵押物为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抵押物位于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现自用,评估价值4742.76万元,抵押率63.25%,明细如下:
序
所有权人
地址
产权证号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评估总价
号
(㎡)
(元/㎡)
(万元)
1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A1605)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84658号
公寓
439.96
53900
2371.38
2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A1305)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84632号
公寓
439.96
53900
2371.38
合计
879.92
4742.7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 该公司股东之一为北京清晏九州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贷款属于股东关联贷款,应纳入本行股东及关联方贷款管理。
本次发放贷款年利率为6.15%,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条件,符合银保监局及省联社和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分类:本行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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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我行向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笔,金额3000万元,现将贷款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一)贷款概述
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6.15%,该笔贷款抵押物为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抵押物位于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现自用,评估价值4742.76万元,抵押率63.25%,明细如下:
序 |
所有权人 |
地址 |
产权证号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
评估总价 |
号 |
(㎡) |
(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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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A1605) |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84658号 |
公寓 |
439.96 |
53900 |
2371.38 |
2 |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A1305) |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N100084632号 |
公寓 |
439.96 |
53900 |
2371.38 |
合计 |
87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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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7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沈阳清晏七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 该公司股东之一为北京清晏九州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贷款属于股东关联贷款,应纳入本行股东及关联方贷款管理。
本次发放贷款年利率为6.15%,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条件,符合银保监局及省联社和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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